证监会“微调”定增制度

2016-03-03   来源:投资快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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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媒体报道,3月1日,证监会发行部口头向各家中介通知了三年期定增项目的指导意见。该意见称,三年期定增无论是否报会,若调整方案,价格只能调高不能调低,或者改为询价发行,定价基准日鼓励用发行期首日。

  证监会“微调”定增制度,旨在消除定增市场的内幕化和一二级价差。

  “对于一年期的定增项目,报会后可以调一次。”上述消息人士说道,但是发行部并不鼓励。

  2015年10月的指导意见称,一年期和三年期定增,如采取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,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