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税总局官员:个税起征点何时提高,要看立法何时通过

2018-03-06   来源:华夏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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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石激起千层浪。

  3月5日的人大开幕式,当总理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时,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。

  这是时隔7年对个税再次进行调整。

  针对个税调整,财税界委员纷纷发出自己的声音。在全国政协委员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看来,这对有子女的年轻人是个好消息,不过具体什么时候实施,要看立法什么时候能通过,不是政府部门能决定的。

  “具体要考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,居民平均消费水平,每个纳税人的负担情况,包括抚养孩子、赡养老人、子女教育等,一般还要有一些前瞻性,比如物价变化之类,需要考虑的问题非常多。”孙瑞标表示。

  在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看来,中国13亿人,城乡区域差别比较大,要有相关方面的考虑,比如生活成本上升了多少,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测算过程。经过测算以后才能最终得出一个数,得出数据以后,还要提交全国人大,修改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人大常委会进行讨论后,最终定下来的,才是最终的起征点(免征额)。

  “因为涉及太多人,确定这个起征点(免征额)是非常严肃的事情,需要非常谨慎,过高和过低都不合适。”刘尚希说。

  由于税法是统一的,区域差异化征收的可能性不大。要考虑到区域差距,起征点(免征额)的确定要通盘考虑,找出一个最大公约数,另外总理报告中讲的专项扣除,子女教育、大病医疗,也是生活成本的一个内容。这个针对不同的人、不同家庭的情况实行的专项扣除,怎么扣除还需要好好研究。

  “具体时间取决于修法程序,需要看《个税法》修改在全国人大的计划里排在什么位置。”刘尚希介绍。

  由于个税改革还涉及到综合与分类的问题,现在以分类为主,以后怎样把这些综合征收也考虑到个税改革里,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。

  比如,综合征收需要掌握个人收入财产的信息,但个人收入财产信息的系统,对于税改、个税法的修行有很大的约束作用,因为修订的法需要落地,应该考虑操作性问题,现有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,涉税信息真实全面的收集,都是急需提升的关键。

  “起征点(免征额)只是税制要素中的一个方面,个税改革涉及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匹配配合,如果只抓住一个不计其余,很难形成公平合理的税制。”刘尚希说。

  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,在刘尚希看来,这就更加复杂。

  以家庭为征收需要家庭核算,收入财产成本都需要核算清楚,涉及到父母子女就更加复杂,是按照健康程度、年龄段,还是什么标准来进行抵扣?尤其是中国很多家庭都是跨城乡的,子女在城镇,父母在农村,家庭成员怎样计算?必须要有明确的定义。如果靠税收员去核定,会导致人情税、关系税,这个问题就严重了。

  在实行按家庭征税的澳大利亚和美国,都出现了一定问题。比如,按家庭征收,需要把所有成员的收入综合起来,按照累计税率需要交的税就高了,为了避税,出现了同居不结婚的现象,这对社会结构也会带来影响。因此,澳大利亚和美国都可以选择按照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纳税。

  “凡是涉及到老百姓钱袋子的事,都没有简单的事,都需要好好研究。”刘尚希说。

  由于今年个税将要调整,降税规模或将超过8000亿目标。在刘尚希看来,增值税3档简并至2档、针对研发创新的激励政策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以及其他减税措施,已经能够完成8000亿的目标。如果加上减费,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,对表面看起来是经营性收费的红顶中介、依托政府权力的收费进行整改,把这一部分收费加起来,今年减负水平或超过万亿。


作者:张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