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批准10省区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

2014-05-22   来源:大连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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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批准10省区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。

 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财政部21日发布消息,经国务院批准,今年将在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深圳、江苏、山东、北京、江西、宁夏、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,此举被视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、探索市场化发债的重要举措。